近日,根据浙江省衢州市质监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衢质技监[2010]46号)文件精神,龙游县质监局稽查大队、综合业务科会同市质检中心对辖区内6家农资生产企业进行了定量包装计量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家企业生产的三个批次复混肥料中有二个批次合格,一个批次不合格。经调查,二个批次的合格复混肥料是在计量器具检定前生产的,一个批次的不合格复混肥料是检定后生产的,而该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一个礼拜前刚经过法定检验机构检定。根据这一情况,龙游县质监局稽查人员会同企业相关人员立即从计量器具本身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经现场查看和分析,认为原因可能是衡器安装位置窗户关闭不严加之近期雨水较大导致雨水侵入使衡器受潮等因素,导致计量器具准确度失准。确定原因后,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现场整改并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由检定人员赴现场重新进行了校正检定,消除了计量不合格因素。
由于该批次计量不合格产品的数量不多,且尚未出厂,企业也立即进行了整改,按照“轻微违法、首查整改告知”的有关精神,龙游县质监局稽查大队对企业作出责令改正,事后进行复查的决定。企业表示,一定吸取这次计量不合格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质量安全和计量标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