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安徽省长丰县质监局稽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丰县某乡镇整村推进工程2标段使用的钢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工地使用的型号为Φ12、Φ16热轧带肋钢筋标牌标注生产厂家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合肥)公司,系个体户郑某销售,合计15吨。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马钢(合肥)公司技术人员鉴定,属假冒产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