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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质监局:三项措施规范基层执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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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质监局严格落实山东省质监局“加强基础建设、规范基层管理”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对基层执法管理加以规范,为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案件初审、规范案卷管理。对每宗案件的案卷进行初审、对现场检查笔录、《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情况、调查笔录和相关证据材料等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对不规范的地方责令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补正,补正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行案审。

  二是规范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要求案件审理内容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及时间顺序进行,要说明违反条款、处罚适用条款、自由裁量执行标准中对对此类案件处罚额度要求等,使案审内容丰富,处罚定性准确;并规范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及格式,要求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并说明证明内容,还要讲当事人履行方式、法律救济途径及内容明确列出,改变当事人“只知道受了处罚,不知道为何受处罚”的情况,不仅有效的缓解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减少了执法阻力,还更有效的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加强程序控制。加强了检查结果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后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办事,做到了程序公正,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三个方面的控制与要求,该局立案和结案效率有了大幅度提高,2010年上半年未发生一起要求听证和行政复议案件。

作者:丁锴 来源:临沂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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