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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环保罚单开向市政府”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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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向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西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近期都收到了陕西省环保厅开出的罚单,3城市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据《京华时报》)

  在环境保护日益受到全民高度重视的当今,尽管我们已不时领略到“环保风暴”的大手笔,3张环保罚单被直接开向3个市政府仍显得突兀。70万元的数目虽小,“环保罚单开向市政府”这个举动本身却具有标志性意义,值得叫好。

  在此之前,各种环保行政措施都更多地是直接指向企业,甚至如“区域限批”这类“猛药”,实质上也不过是采取“连坐”的办法。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责任不清,掩盖了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力,未能更为直接地触动地方政府自身。

  如今,陕西省环保厅终于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撕去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官场潜规则面纱,用罚单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归企业,地方政府的责任归地方政府”的原则,把地方政府推向了“出丑”的悬崖峭壁,其积极意义不可小视。

  最为显著的效果是,西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成为了被处罚的主体,一下子把当地政府置于了社会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将使其行政负责人能够更为痛彻地感受到舆论压力,背负上一个“环保工作不力”的包袱,比起兄弟城市更显得“矮人一头”,必然能够起到一定的鞭策作用。

  同时,罚单一出自然就呈现出十足的“铁证如山”,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乃至广大市民,都已掌握地方政府环保不力的确凿证据,也就更有了行使监督权的底气和决心。“高调问政”、“高调问环保”,或将成三市明年“两会”期间的独特风景,也值得人们期待。

  当然,“环保罚单开向市政府”剑已出鞘,但最终能否促使三市“知耻而后勇”则未知其可。无论如何,陕西省环保厅的罕见之举,都已给我们带来一个可贵的提示,即应以某种有效形式,明确地方政府的直接责任,令社会舆论监督有据可依,更能推动地方政府承担责任。

作者:宣华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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