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波兰法律,在波境内的外国直接投资在优惠政策方面待遇享受完全的国民待遇,即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在波兰企业投资所享受的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公共资助”(Publicaid)。
欧盟框架内的公共资助政策(一)公共资助范围波兰加入欧盟后实行欧盟关于公共支持的政策规定,根据欧盟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国家可以对本国企业的投资给予公共资助。
1.地区发展资助(Regionalpublicaid)
在欧盟内人均GDP低于欧盟平均水平75%的地区可以实行公共资助,农业、渔业、矿业、运输、汽车、造船、钢铁、化纤领域里的投资项目和投资额超过5000万欧元的项目不在该项资助之列。
波兰全境均低于欧盟平均水平的75%,符合该项标准,可以对投资项目给予公共资助。
2.水平资助(Horizontalpublicaid)水平资助是指中小企业、研发、环保、劳工市场的投资项目可实行公共资助。
3.产业资助(Sectoralpublicaid)对敏感产业的改造投资项目可实行公共资助,这些敏感产业为:矿业、汽车、造船、钢铁和化纤工业。
无论哪类资助,对一家企业的公共资助额如果超过10万欧元,必须报欧委会备案,小额资助无需报备,但如果三年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10万欧元,仍需报欧委会备案。
(二)公共资助限额根据欧盟地区发展资助的有关规定,波兰全境均可享受公共资助,但不同地区可获公共资助的限额亦不尽相同,较发达地区限额较低,不发达地区限额较高。
表中所指的“地区发展公共资助”幅度限额为投资企业可能获得的公共资助的最高限额,无论是从欧盟、国家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等各个渠道获得的公共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该限额。
对中小型企业的资助限额可在原限额基础上上浮15%,即按不同受惠地区最高可分别获投资额45%、55%、65%的公共资助。
对汽车工业投资超过500万欧元的项目的资助限额为正常资助限额的30%,例如在华沙地区投资500万欧元以上的汽车工业项目,可获公共资助限额为投资总额的9%(30%x30%)。
根据欧盟规定,投资额50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可足额享受地区发展资助的资助限额,对于超过5000万欧元的项目,超过部分可享受的资助金额逐次减少。具体计算公式为:
最高资助限额=Rx(5000+0.50B+0.34C)
R:“地区发展公共资助”幅度限额;
B:在5000万欧元至1亿欧元之间的投资额;
C:超出1亿欧元的投资额。
以在波兰格但斯克-索伯特-格丁尼亚地区投资1.5亿欧元为例,可享受资助的最终限额为3680万欧元,约为总投资额的24.5%。具体计算为:5000x40%+5000x40%x50%+5000x40%x34%=3680(万欧元),
(三)关于中小企业的定义波兰按照欧盟标准划分企业规模。小型企业是指一年内平均就业人员在50人以下,年纯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欧元或最近两年中任何一年年底企业帐面总资产低于1000万欧元的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一年内平均就业人员在50~250人之间,年纯营业收入少于5000万欧元或最近两年中任何一年年底企业帐面总资产低于4300万欧元的企业。
公共资助来源和形式公共资助主要来自四个渠道:欧盟援助资金、国家政府资助、地方政府资助、经济特区政策资助(国家政府资助特殊形式之一)。
(一)欧盟援助资金欧盟对企业的援助资金主要是“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和“灯塔基金”(Pharefunds),其申请条件和程序按欧盟统一规则实行。
(二)波兰国家政府资助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均可申请享受波兰国家政府资助:
——投资额超过1000万欧元;
——高于50万欧元用于企业发展和改造的投资,同时确保最少100个5年以上的就业岗位;
——至少创造20个5年以上的新的就业岗位的投资;
——引入技术创新的投资;
——具有积极的环保作用的投资;
——在工业园和技术园内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