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欧盟今年8月实施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将于明年生效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我国电子及家电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虽然早已充分重视,但兵临城下,企业在具体应对上仍无章可循,更无从形成产业的整体行为。记者近期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历经两年多的酝酿,我国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出台,并将与欧盟ROHS指令同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办法》被业界称之为中国政府应对欧盟两个指令的积极、主动措施。
政府加强导向
据了解,欧盟于2003年2月颁布了WEEE和ROHS两项指令。
根据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自己废旧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并对投放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志。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毒物质。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建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新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基于既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与欧盟指令等国际标准接轨,还要充分考虑到国情,具备切实可行性。《办法》主要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列入重点监管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等6种有毒有害物质;要求投放我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必须注明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可否回收标志及安全使用期限。目的在于从源头加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减少相关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另外,《办法》所指的电子信息产品与欧盟对机电产品范围的界定基本相符,有利于我国企业树立环保意识,与国际产业同步,突破“绿色壁垒”,增强在国际贸易中技术博弈的能力。
谈到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企业的影响,黄建忠说,《办法》只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行为,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对于为出口而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则应当遵守出口市场的相关规定,如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就必须遵循欧盟的两个指令。事实上,目前我国多数大型企业的产品既内销也出口,此《办法》颁布后,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门槛将抬高,与国际业界最苛刻的欧盟环保标准接轨,实际上也是为我国产品进入欧盟等国际市场练兵。
企业积极应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业界人士对《办法》的出台颇有顾虑,认为《办法》出台后,虽然抬高了产业门槛,可以淘汰一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小企业,但要打破目前中国电子、家电企业的生产模式和生产材料,使其符合《办法》的要求,将有可能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这对利润并不高的电子、家电企业来说仍然是有压力的。
对此,黄建忠表示,《办法》实施后,短期内企业肯定是要付出一些成本的,仅在披露产品环保信息及加贴标志上就增加了成本。但在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方面,《办法》采用目录管理模式,就是进入目录一种产品,管理一种,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进行逐年调整,这就给了行业和企业一定的缓冲期。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当前世界各国纷纷出台保护环境的法律,要求在电子信息家电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大环境下,国际采购商的要求也更趋严格。目前多数国内电子、家电企业还只把欧盟的环保指令看成是针对我国的一种贸易壁垒,实际上在电子类产品深入日常生活的今天,对废旧产品的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全球性问题。我国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短期内可能会对国内电子、家电产业及其上下游供应链产生较大影响,出口将有所下降,这对企业而言是不可避免的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办法》将对我国电子、家电制造业的技术更新、产品结构调整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还将有利于我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重新布局。
据了解,为了应对欧盟的两个指令,我国一些龙头企业已经提前做好准备,纷纷调整了生产工艺、原料供应及管理体系,从源头对产品的设计、制造、原料采购等环节加以控制和调整。
以我国家电巨头海尔集团为例,欧洲是其海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欧盟的两项指令要求,海尔已推出了自己的化学物质技术管理标准,并积极整合资源,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源头按指令要求对供方进行了培训,以便于尽快开发新产品及寻找替代品,在含量控制方面也建立起一流的试验设备,海尔还投入了近400万元人民币改造3条液晶电视机生产线。创维数码公司也主动从源头上避开欧盟ROHS指令规定的6种有害物质,目前创维已开始进行液晶生产线的“无铅化改造”工程,并和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签订新供应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