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尤溪县质监局在产品质量巡查中发现一家木制品玩具生产企业的某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潜在性危险。该产品体积较小,标识为12个月以上儿童玩具,而根据《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消费品使用说明》规定,该类产品因易造成儿童误食,不适合36个月以下的幼儿使用。 针对这一情况,尤溪县质监局立即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告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责令其停止生产此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