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修典。这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依法治国的象征。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出入境检验检疫与国际通行做法相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和制度创新的成果。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与1992年颁布的《商检法实施条例》相比,立法精神一以贯之,但是,对外开放的法律基础和检验检疫的执法理念已不可同日而语。
厦门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中心城市,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厦门日新月异的对外开放形势,呼唤新的法律武器,外贸和检验检疫人员期盼已久的新修订的《实施条例》的出台,既突出了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立法理念,也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精神。
秉承《商检法》的立法精神,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体现了与WTO规则相符合的要求。它兑现了中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时作出的郑重承诺,突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宗旨。在内容上,《实施条例》将原来的7章61条,变为6章63条,并推出《进出口商品鉴定》一章,淡化了检验检疫商业公正职能,重申了国家质检总局对《目录表》的制定发布权,强调了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机制,突出了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保项目的进口不合格产品,应责令销毁或退货,强化了对进口成套设备的把关。其特别规定,对进口食品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一样,等同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在国民待遇的原则下,将监管职能延伸到国外生产企业。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始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精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它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存环境等根本利益的具体反映。这就要求必须转变传统执法观念,执法工作不只是为保证某一个企业的产品契约质量服务,更重要的是要为民众所关心的公共安全与卫生提供服务。为此,必须加快检验方式和监管模式的制度改革,切实转移检验监管的重点:一是要加强源头监管,加强出厂前监督、产品基地监管和装运前检验等;二是要进一步落实风险预警,建立风险评估管理;三是要积极参与以进出口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企业分类监管方式,实现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四是要加快推广运行电子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电子检验检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实现严密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充分肯定了检验检疫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而这也是新修订的《实施条例》顺利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修订的《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检验检疫机关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特别要求和期望。
在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实施后,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各种行政许可,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在对《商检法》规定的法定检验和抽查检验、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进出口检验鉴定机构核准3项内容作出细化规定之外,还新增加了对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注册登记、报检业务人员从业注册、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供货商及收货人注册登记、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原产地证明申请人注册登记9项行政许可项目的明确规定,为上述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11项商检行政许可项目的许可内容、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范,检验检疫部门应以贯彻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要将新修订的《实施条例》的实施与落实《行政许可法》有机结合起来,把各项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工作做实、做到位,做到边工作、边自查、边完善,进一步规范好和实施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的各项行政许可。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赋予检验检疫部门更多更大的权力,必须加强执法责任的监察和追究,坚持检验检疫执法为民。比如,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规定,对违反旧机电备案管理规定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执法人员拥有了100万元的自由裁量权。为提高检验检疫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建立稽查机制,各项执法工作要按法定程序办事。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步骤、方式、时限的要求,制定各项程序,做到事事有序,事事合法。又如,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于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意刁难、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伪造检验结果、延误检验出证以及违规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的七类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在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实施过程中,应始终注意加强监察监督、执法稽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凡是发现上述七类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一并追究具体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5年来,我国修订了3000多部法律法规,对各行各业的行为规范产生了深远影响。与《商检法》相比,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更贴近实际。它的颁布与实施必将推动检验检疫体制机制层面的改革不断深化。既为检验检疫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检验检疫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体现了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和侵权要赔偿的要求;体现了依法检验、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精神。必须抓紧熟悉、抓紧实践、抓紧落实《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