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会议首先听取了长春市农委、牧业、卫生、食药监、粮食、质监、工商和供销社等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长春市长崔杰在听取各单位汇报后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提出要求:
一要向管理城市上转变观念,建立健全城市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例行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二要继续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安全建设年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年度例行监督检验计划,重点品种要批批检验;
三要在各部门检验基础上,长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制定普检性的年度食品安全检验计划,要全覆盖,做到双保险;
四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问题,相应监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五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加大检验装备及经费投入;
六要建立食品安全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七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情况,一经查实要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