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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质监局:六项措施推进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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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进执法公开透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公正廉洁办案,山东费县质监局实行了6项措施,着力推进“阳光执法”。

  坚持主动汇报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主动向党委、人大和司法机关及时汇报,及时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将行政执法工作置于党委和人大监督之下。

  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利用办案文书上网、办案规程电子公示等方式,从调查、取证、立案、文书、审务、执行等各个方面,将办案的依据、流程、进度、结果等,全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以开放、民主的司法途径执法办案。

  加大审务公开力度。允许公民和当事人旁听案件审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化。每季度召开一次“阳光案审”会议,邀请县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县公检法有关同志和新闻媒体参加,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点评,。

  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建立与各部门之间长期联络机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通报质监执法工作情况,使社会各界了解质监执法工作。

  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将所有办案人员的情况上墙、上网公开,进一步发挥好行风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实行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信箱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和加强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加强民意收集沟通。积极借助办案、调研、信访和网络“4个平台”,健全完善民意收集沟通渠道,准确把握企业与群众的需求,明确执法工作方向重点。
作者:丁锴 来源:临沂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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