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日报》、泰安市电视台等泰安主要媒体发布泰安市质监局公告,2010年度泰安市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拉开序幕。
根据《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0年度泰安市市长质量奖分为“组织”和“个人”两个奖项,表彰奖励总数为3个。凡符合《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本市的组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均可自愿申报。
2009年,山东省政府出台省长质量奖制度后,为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泰安市政府于2009年11月发布实施了《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0年3月批准成立了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泰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于4月8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泰安市质监局通报全市市长质量奖制度实施的有关情况,审议通过了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2010年度市长质量奖评选范围和2010年度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安排,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的程序、条件已经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