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昌邑市质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把关键环节,不断创新方法,改进服务方式,有效促进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的进一步落实。
昌邑市质监局立足辖区内食品企业的特点,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赋予质监部门对企业监管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定出《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五制度三台帐两证件一承诺”,其中,五制度指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计量器具检定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齐全并有效运行;三台帐指原辅料进货验收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台帐,必须逐一记录无一缺漏;两证指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齐全有效;一承诺指企业承诺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为使《承诺书》发挥更大的效力,昌邑市质监局采取了一系列落实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提升企业法律意识上下功夫。近期昌邑市质监局组织全市44家食品企业、9家食品小作坊、60家鲜冻禽冷藏企业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讲和培训,详细讲解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促使食品企业业主提高法律意识,成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践行者。二是鼓励每个食品企业每季度对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生产过程控制等14大类74个小项开展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完善和修正。三是工作人员每季度前往企业填一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基本要求信息反馈表》,工作人员通过反馈的情况,及时掌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帮扶指导。四是严格巡查监管,在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上下功夫。昌邑市质监局按照监管等级的不同分类对食品企业开展巡查和回访,对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昌邑市质监局还认真执行监督抽查计划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制度,促使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