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秩序,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质监局对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分装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台帐及产品的标签,并对涉嫌渗假的花生油进行监督抽检。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3人次,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分装企业34家,对涉嫌渗假的花生油11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和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样品中,有部分批次的样品被存在掺伪现象,即在标称“花生油”的产品中掺入了大豆油。同时,此次检验也发现部分食用植物油的产品标识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地、原料原产国等内容;二是利用食品标识误导消费者,例如产品名称标识为“压榨花生油”,但却在配料表中标注“花生油30%大豆油70%”,或是执行标准标注调和油的标准(SB/T 10292)。福州市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生产掺伪花生油以及利用标签误导消费者的食用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