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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柳河县质监局与气瓶充装及检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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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吉林省柳河县质监局与县内9户气瓶充装站、1户气瓶检验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责任书着重强调了充装站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意识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充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绝不允许充装超期气瓶;充装完毕的气瓶要粘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志;每个气瓶必须配戴安全防振胶圈,避免碰撞带来隐患。同时,对液化气钢瓶检验单位作出要求,要求其检验一定要严格按照GB8334-1999标准执行,对所有定期检验项目(外观检查、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必须逐一检验,不得遗漏,以确保检验质量。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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