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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山县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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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竹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明确201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机制。

  一是明晰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是本辖区、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是确定工作目标。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管理体系,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三是完善奖惩机制。竹山县政府将在年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凡因工作不力造成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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