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职能的通知》(杭农质[2010]29号)文件规定,2010年起杭州市种子总站将具体行使对种植业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样执法工作职能。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杭州市种子总站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参加了抽样业务培训。
培训主讲老师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的重要性,到抽样的概念、方法、标准、工作程序及整个规范性要求与实际操作规程作了详细讲解。
从2010年2月起,杭州市种子总站执法人员每月将同检测机构人员一起前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例行检查,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样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落到实处。抽检结束后,由市农业局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给杭州市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及当地有关领导、农业主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