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公告及相关实施规则要求,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国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等4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能效等级低于规定级别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内地生产、销售和进口。
皇岗检验检疫局根据深圳检验检疫局《关于对列入第五批能源效率标识目录的产品实施入境查验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对进口的上述4类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入境查验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辨别。判断该产品是否属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内,是否属适用范围。
二是加强查验,杜绝错漏。工作人员在现场查验中,避免出现错漏现象,并严格防范不法企业企图以更换品名的方式逃避能效标识查验。
三是强化服务,提高效率。深圳局告知企业在报检前需张贴好能效标识;要求企业准备好进口产品能效标识加施场所,以备报检后未张贴标识或者标识不合格的进口产品进行整改;根据公告精神,对于2010年3月1日前出厂的产品,允许其先入境后再加贴能效标识,但标识加贴工作必须在2011年3月1日前完成,且需在加贴了能效标识后才可销售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