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企业应及时了解日方相关标识标签法规内容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日前,日本消费者厅向我国驻日使馆通报,该厅于2010年起将加强对进口食品日文标识的管理,无日文标识或日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主要为零售环节)将被禁止在日本市场销售。日本早在2000年就发布了农林水产省第513号文件,公布了加工食品标识标准,同时在《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也对食品标签做了详细要求,其后又先后通过16份通报进行了修改和更新。

  日本是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场,该通报的实施对我国出口食品势必造成较大的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务必重视该文件的实施,及时了解和学习日方相关标识标签法规内容,和客户做好充分的沟通,产品内外包装得到日方客户确认后再进行张贴和包装,以免产品被禁止销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翟兴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3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