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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口岸全面实施“直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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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在福州共同签署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备忘录,决定自3月15日起,在福建省范围内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受惠直通企业将免除在福建省跨检区、跨关区口岸换证的有关手续,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将变为一道关口,对口岸大通关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2010年3月15日起,除来自疫区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进口货物外,对在福建省内进出口的货物,需凭检验检疫通关单验放的,报关地海关凭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通关单验放,并根据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通关单联网核查的相关规定,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对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进出口货物,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报关地海关凭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正本办理接单手续;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报关地海关可凭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复印件办理接单手续,口岸海关放行货物时收取正本。驻闽关检部门还将专门指定联络员协调通关事宜,建立联系协调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是强化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为之举,是深化口岸大通关战略的有效之举,是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有力之举。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实施直通放行不以放弃质量安全把关为代价,企业名单及货物目录均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关检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将简化环节、提升通关效能,推动工作质量落实。

作者:林锦斌 李兆芳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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