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验检疫部门在签证时发现,某企业在为其出口到东盟的一批纺织面料申请产地证时,申报的价值只有货物实际价值的15%。经调查,企业大幅降低签证产地证金额的目的是为了进口商在通关时少徼关税,检验检疫部门已发现多起产地证金额高价低报的案例。依照《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单位有虚报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将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启动后,中国-东盟贸易进入“零关税”时期,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开始利用自贸区带来的优惠条件掘金东盟市场,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也成为出口企业与进口商谈判、打开对方大门的“金钥匙”,但产地证金额的虚假申报也日渐突出。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切莫盲目遵从客户要求进而触犯法律。申报的价格大大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极易导致进口国对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最终危害我国出口商的整体利益,影响我国与这些协定国的贸易关系。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在大力扶持出口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区原产地证优惠政策的同时,在产地证的签证过程中除认真审核原产地标准、加工工序、货物描述等内容外,还应通过抽查出口企业的预报关单等手段,加强对签证金额的核查,避免虚假申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