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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批准个人护理成分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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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1日,据CHEMICAL WATCH网站消息,欧盟昨天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欧盟2010/3/EU指令对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进行了修订,对个人护理产品成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提出了新的管制,并将该成分的使用限量纳入指令76/768/EEC附件三和附件六中,且必须于欧盟官方公布后的20天后开始实施。

  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附件三中新增了如下内容:限制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在肥皂、去屑洗发精、除臭剂(非喷雾形态)中的使用浓度为0.8%,而在指令76/768/EEC附件六种增补了以下内容:限值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在其他产品,但不包括唇妆产品、口腔卫生产品和喷雾产品中使用浓度为0.4%。

  欧盟成员国必须至少在2010年9月1日采纳和公布必须符合该指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应立即向欧盟通报规定内容,并应自2011年3月1日开始应用之。

作者:佚名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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