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荔浦县工商局荔城工商所针对超市、食品店中销售的副食品、糖果、调味品、农副产品、冷冻食品等散装、裸装食品中出现的无生产日期、产地、以分装日期冒充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销售和包装不规范等现象加大了监管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首先,规范散装、裸装食品要求。对拆解包装后需要称重销售的散装、裸装食品,要求经营者在该食品摆放区明显位置标贴标明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检验合格的标签;对部分需要防尘、防蝇的食品做好防护设施;对拆解包装后按份定价销售的散装、裸装食品,要求经营单位保存该食品的有效合格证明(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以及质量检验报告等);且必须在分装的食品包装袋上加贴标签,注明该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重量、价格、产地等内容。
其次,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工商所执法人员不定期对超市、食品店的散装、裸装食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此类食品的进货、销售情况,并对食品备案情况、索证索票存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不合格的食品,责令经营单位及时改正,对涉及违法经营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
再次,强化索证索票检查。严格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强化食品索证索票检查,重点检查裸装、散装食品的来源,查看进货发票、质量合格证等。
最后,加强宣传。严格按预防在先,规范在后的原则,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向各食品经营户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要求各食品经营户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