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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阳县质监局“三建三查”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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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质监部门在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为了扎实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确保全县食品生产安全,湖北省长阳县质监局建立了“三建三查”制度。

  “三建” 即:

  一是全面建立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对分布在全县各区域的236家食品加工企业(含小作坊)进行了拉网式调查摸底。对企业的人员、主导产品、年生产能力、持证情况、质量状况等有关情况逐一核查登记备案,做到心中有数、把握监管重点。

  二是建立食品区域监管网络。在局内划分责任区、明确专业监管员的基础上,与全县11个乡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聘请政府协管员11名,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工作;另在企业和社会上聘请质量信息员13名,负责收集各种食品质量安全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构建信息网络。

  三是建立食品监管示范乡镇。今年在全县确立了高山蔬菜种植大镇——火烧坪乡为食品监管的示范乡镇,以点带片,促进全县各乡镇建立完善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查”即:

  一是坚持日常抽查制度。2009年,针对白酒、副食、食用油、茶叶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品种进行了抽样检查,共抽样238个批次,其中合格237个,合格率达99.65%,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二是落实巡查回访制度。对全县食品企业,根据分类进行两次以上全面巡查,在巡查中签订承诺书,更新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宣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并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做好QS的组织申报。2009年,共帮扶4家企业取得了QS证书、对8家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改造升级,使县域内取证企业达到24家,规模食品企业QS取证率达100%。

  三是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制度。由于全县98%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为家庭式的小作坊,条件落后,卫生情况较差,产品质量隐患突出。在帮扶规范食品企业的基础上,加强了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建立了“以帮为主、以罚为辅”的监管检查制度,对茶叶、白酒、啤酒、副食、腊制品等重点品种进行阶段性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整改合格方可重新生产,有效促进了小作坊企业食品质量的稳定提升。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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