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到29日,福建省漳州市质监局与漳州市粮食局联合对全市大米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国家粮食包装标准执行(GB/T17109-2008)情况、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开展检查工作,旨在规范粮食销售包装、杜绝短斤少两行为。共检查了4家生产企业2家经销企业,对7个批次大米进行了净含量监督抽检。检查中发现流通市场的粮食包装比较规范,但生产企业标注较为混乱。
据了解,2008年颁布的国家标准《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2008)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粮食销售包装的规格,颗粒状粮食共9种规格,分别为1公斤、2公斤、2.5公斤、5公斤、10公斤、15公斤、20公斤、25公斤、50公斤,而漳州市粮食流通市场却出现了24.5公斤和9.75公斤包装规格。据悉,漳州市质监局将联合漳州市粮食局于2010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销售包装专项整治活动,以更好规范粮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