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对安装有车用燃气气瓶的汽车年审时,要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其相关手续,车用气瓶未取得《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未进行定期检验的,车辆将不予年审,不得上路行驶”。日前,山东省滨州市质监、公安两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使用行为,筑牢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监管防线。
文件明确了车用燃气气瓶使用、安装、充装单位的安全责任。同时还要求,各县区质监、公安部门要从安全使用的角度出发,严格从源头上控制车用燃气气瓶质量,规范车用燃气气瓶安装、检验、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滨州市车用燃气气瓶数量多,流动性大,单靠质监部门的力量,很难实现全方位无缝隙监管。为了保证车用燃气气瓶的使用安全,让市民能够放心乘车,滨州市质监局在车用燃气气瓶的安全监管上创新监管思路,积极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新模式,与当地公安部门携手联合开展车用燃气气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