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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监局通知开展节日食品等产品专项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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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云南省质监局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对节日热销的食品、热点产品的专项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五项措施,认真抓好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生活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一是加大源头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食品生产源头,强化对肉制品、乳制品、大米、小麦粉、鲜粮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烟花爆竹等重要节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食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和巡查,严把生产厂门,确保产品质量。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紧完成包括食用植物油、味精、酱油、食醋、烟花爆竹等产品在内的省监督抽查工作,及时通报监督抽查结果,服务社会,引导消费。

  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回访的检查,督促食品小作坊履行质量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限域销售,努力净化农村市场。

  四是加大食品打假力度,把打击的重点放在农村、乡镇,严查无证生产、销售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对可能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的敏感性产品包括饮用水、酒、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鲜粮制品要密切关注,严格检查,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早打击,把重大食品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五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结合全省正在组织开展的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对节日期间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旅游景区景点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以及珠宝玉石贵金属等饰品的特色旅游产品的专项整治。

  同时,云南省质监局要求全省质监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的后处理工作,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做好12365投诉举报指挥处置系统信息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产品质量安全处置的应变能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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