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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经费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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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7]29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项目计划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对项目实施阶段的确认情况,掌握项目的完成情况;检查项目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了解项目编制的质量状况。

  (二)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费的分解下达及拨付情况;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列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及经费的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经费有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问题。

  二、检查的对象

  承担2006、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且2007年经费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

  三、检查的范围

  (一)2006年、2007年度下达的相关批次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2007年度下达的相关批次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

  四、检查的时间

  从2009年12月15日开始,至2010年1月15日结束。

  五、检查的方法

  (一)实地检查、委托检查、走访调研、听取汇报、电话沟通等。

  (二)对行业部门、技术委员会、研究院所等单位,如涉及分层下达项目任务且项目经费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实施延伸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受检单位名单见附件1)应在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经费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2号)要求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此次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

  (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派出6个检查工作组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查工作环境和条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请填写计划和经费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账册、凭证等,做好配合工作。

  (三)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出整改方案,并在检查结束之前,将具体整改措施及项目执行承诺方案提交检查工作组。

  质检总局联系人:雷奋强、王珏彬
  联系电话:82262068、82262166
  国家标准委联系人:孙旭亮、李芹
  联系电话:82262615、82262600

  附件1:受检单位名单.doc
  附件2:受检单位计划和经费执行情况汇总表(包括四个表).doc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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