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福建省宁德市质监局和财政局制定的《宁德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一下简称《办法》)已得到宁德市政府批准同意,并予以转发。《办法》旨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
《办法》规定,今后宁德市政府将对从事标准研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等予以经费资助。对主导制定一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分别资助20、10、5、3万元;承担国际或全国或福建省标委会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20或15或5万元;承担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资助5、3、3万元;此外,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批准单位、“采标”并获得批准使用采标标志的,及在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将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励或资助。